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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告逃夫
親愛的李XX先生:
1. 我在悲憤莫名的鬱卒心情下.含淚書寫此信.
2.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合字第352號判決書.在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前.
你仍是我法律上的丈夫.
3. 自你與小三吳X麗(身分證字號N201358187)暗通款曲.曖昧勾搭以來.
身形日益消瘦.幾乎成為---埃及木乃伊.且夜不歸營.「厝內之工作」有所缺失.
我在婦女會之姊妹們一致認為---你是全中華民國最無情之男性.她們之意見
我很難反駁.鄰居春桃.阿英.阿梅.阿惠---等.也相當不齒你的行為.認定---露水鴛鴦.其命不長.
4. 古人有云---色字頭上一把刀.色是蝕骨毒藥. 一夜夫妻百世恩.念在夫妻一場.我願意給你最後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.盼你能---勒奔馬於懸崖.扶大廈於將傾.
慾海無邊.回頭是岸.
5. 千婦所指.無疾而死. 善惡有報.幸勿自誤.
我佛慈悲.魂兮歸來.
我佛慈悲.善哉善哉
李自中 p---202 2014/12/08 mikelee@evertari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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