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前夫的一封信
親愛的李XX先生:
- 1. 首先.我要親口告訴你一個不幸的消息.根據最高法院台字號.第301號判決.從2013/11/24零時零分開始.你已成為我的前夫.
- 2. 如果你心臟夠強.我還要再告訴你一個更不幸的消息.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.
我已將你的13個戶頭的現金.全部轉至我在瑞士一個極端隱密戶頭.
沒有我的指紋掃描.瞳孔掃描.聲紋鑑定.親筆簽名.外加20個神秘密碼.他人是無法提領或轉帳的.
- 3. 另外.本文副本我已傳真給你的小三.小四.小五們.根據守衛的回報:
他們知到你的戶頭已空.床頭金盡後.皆已徹夜搬離所謂的「金屋」.與你做完美切割.
- 4. 你所有的衣物.個人用品.除了珠寶.骨董.字畫外我已全部火化.上述值錢物品.
當然.我已密藏在一個連福爾摩斯也找不到的保險箱.
- 5. 如果看到這裡.你尚未昏倒.我還要透露一個驚天大秘密.
你的兒子李X興.我已替他改名為—陳X興.因為他是我與鄰居老陳的結晶.
你的女兒李X慧.我已替他改名為—張X慧.因為她是我與水電工張X雄之結晶.
- 6. 目前.我正在馬爾地夫度假.空氣中洋溢著海洋悠閒慵懶的氣份.美妙的音樂---
今罵無ㄤ---迴盪耳際.我獲得紓解.在落日餘暉的輕拂下.我啜飲卡布奇諾咖啡.最最重要的是.我並不孤獨.
我旁邊的海灘椅上.躺著我的蜜友—水電工.張X雄先生.
- 7. 最後.我仍要祝福你—幸福快樂.
天下無不散的筵席.不要太想我喔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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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自中 2013/11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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