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前夫的一封信

 

親愛的李XX先生:

 

  1. 1.      首先.我要親口告訴你一個不幸的消息.根據最高法院台字號.第301號判決.2013/11/24零時零分開始.你已成為我的前夫.

 

  1. 2.      如果你心臟夠強.我還要再告訴你一個更不幸的消息.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.

我已將你的13個戶頭的現金.全部轉至我在瑞士一個極端隱密戶頭.

沒有我的指紋掃描.瞳孔掃描.聲紋鑑定.親筆簽名.外加20個神秘密碼.他人是無法提領或轉帳的.

 

  1. 3.      另外.本文副本我已傳真給你的小三.小四.小五們.根據守衛的回報:

他們知到你的戶頭已空.床頭金盡後.皆已徹夜搬離所謂的「金屋」.與你做完美切割.

 

  1. 4.      你所有的衣物.個人用品.除了珠寶.骨董.字畫外我已全部火化.上述值錢物品.

當然.我已密藏在一個連福爾摩斯也找不到的保險箱.

 

  1. 5.      如果看到這裡.你尚未昏倒.我還要透露一個驚天大秘密.

你的兒子李X.我已替他改名為X.因為他是我與鄰居老陳的結晶.

你的女兒李X.我已替他改名為X.因為她是我與水電工張X雄之結晶.

 

  1. 6.      目前.我正在馬爾地夫度假.空氣中洋溢著海洋悠閒慵懶的氣份.美妙的音樂---

今罵無ㄤ---迴盪耳際.我獲得紓解.在落日餘暉的輕拂下.我啜飲卡布奇諾咖啡.最最重要的是.我並不孤獨.

我旁邊的海灘椅上.躺著我的蜜友水電工.X雄先生.

 

  1. 7.      最後.我仍要祝福你幸福快樂.

天下無不散的筵席.不要太想我喔.

 .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李自中    2013/11/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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